[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2007-03-17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建设用地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出具审查意见。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开发方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提交经有关专家审查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三级的到密云分局地矿管理科备案,一、二级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