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包括(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单位;项目立项、规划等前期情况及拆迁安置情况;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各类用途的建设规模;项目开竣工的计划与进度等);(2)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四至范围、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单位与居民)、土地规划用途等);(3)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及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条)。
5、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原规划用地范围内既有划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提交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并标明划拨用地范围(三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6、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8、其他材料
新征建设用地提交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